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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根据市纪委转发监察部《2009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德纪函〔2009〕2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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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年”工作部署,加强效能监察,促进安监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强化行政审批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能简化的一律简化,对上级已经下文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及时取消或调整到位,建立后续监管制度。
。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方面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职责。
(1)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和办理环节进行合理削减和压缩,对行政审批条件、运行的程序、决定的形成、送达和反馈等做出明确无误、便于操作的规定。
(2)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操作程序和裁量幅度,减少人为因素,使行政处罚更公平、更合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建立健全立案登记、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等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执法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明确各级行政执法监察管辖范围和检查重点,建立执法“检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