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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竞业禁止
 
 
项黎宁
Summary: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试从竞业禁止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出发,提出我国竞业禁止立法中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以期 
 
论竞业禁止
 
 
项黎宁
Summary: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试从竞业禁止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出发,提出我国竞业禁止立法中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以期使企业和雇员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
Key: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不足和完善
::A:1672-3198(2009)06-0248-0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人才流动也越发频繁,但人才的流动必然会影响到原单位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就是人才会把在原单位取得的商业秘密运用于新单位,为其带来利益,这一行为无疑会侵害原单位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所以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应运而生。但综观我国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其中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应尽早加以规范。
1竞业禁止的概念、法律特征
竞业禁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有竞争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从这一概念出发,竞业禁止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具有特定性。
其中,权利人为商事主体,而义务人则为该商事主体的雇员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虽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存在雇佣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2)竞业禁止具有法定性和意定性。
也就是说竞业禁止义务既可能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以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
(3)竞业禁止义务具有明示性。
即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不存在默示的竞业禁止义务。
(4)竞业禁止义务具有有限性和条件性。
即竞业禁止义务在时间和范围、地域上都是有限的,不能无限期加以限制。
(5)竞业禁止义务具有相对性。
指义务人的竞业禁止义务能够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免除,如《公司法》中第149条第5款的规定就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而免除。
(6)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讲,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这种被禁止的竞业行为与我们通常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有所不同。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特殊身份的人不应为之,而一般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2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是指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在职或离职后从事与权利人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侵害该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法的竞业禁止契约。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法的竞业禁止契约,那么要求行为人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依据就不成立。
(2)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主体为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
主要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掌握企业一定商业秘密的、且与企业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的雇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