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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新能力概述
一、创新概念及创新过程的一般特征
创新是近年来出现和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关于“创新〞概念,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解释,“创新〞的定义多达400多种。其中,最具有经典意义的是经济学家熊彼特(,但并非充分条件。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创新是某种知识经济行为或知识社会活动。但是,创新不只是指创造(invention),创造是与技术变革相关的,创新可以在没有发生技术变革的情形下发生,如通过改变组织实施形式〔管理上的变化〕,也可以导致创新。创新也不只是指创造(creativity),创造涉及新思想的形成,而创新还必须将新思想付诸于实施。
  (3)创新过程往往是一个系统变化过程,涉及多种类型的主体或创新参与者〔生产企业、供给商、创新企业外部的科技研发人员等〕之间的合作,涉及科技知识的形成与传递,新产品的定位、生产线的设计、市场开发等。但是,创新最终要通过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其他类型的社会效益来表现。
  (4)创新被看做是一个组织之竞争力之所在,没有创新,一个组织就面临着失去竞争资格的可能。这里,组织可以是指企业、企业簇、甚或是政府。
  (5)创新的实现必须充分调动、发挥创新组织内部各种人员的创造力,并使整个组织处于某种富于创新活力的状态。
  (6)创新意味着创新系统内部结构会发生某种整体性的变化,同时也意味着创新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会获得某种重整。
  那么,除经济型的创新活动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
  事实上,当创新活动已经在国家层面上乃至国际规模上展开时,仅通过某一方面的社会实践〔如经济方面〕,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譬如,朱克尔(Drucker)于1985年研究日本创新活动时就曾指出,创新不只是技术创新,也必然涉及经济创新与社会创新。他认为,就日本的创新活动来看,没有社会的整体改革,譬如在教育、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技术创新就不可能取得成功③。无疑,经济模式的转变绝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生活现象,其意义与影响将远远超出经济的范围,而触及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认为,从企业创新开展到国家创新系统的过程绝不是一个同构放大的简单的经济过程。
  经济创新活动是社会改进工程的一局部,是通向社会改进
的路径之一;但真正的社会改进必定是系统的、全方位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在进展企业创新的同时,也应在科技、文化以及教育等方面同步实施创新活动。今天,当人们将“科学创新〞、“知识创新〞、“教育创新〞与“经济创新〞并置使用时,“创新〞一词已不只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同时,“科学创新〞 一词的含义也已不再仅限于指科学认知过程中的进展。中国科学院所实施的“知识创新〞活动即是如此。在此,“知识创新〞不但要求通过改进科学研究的组织、活动过程以生产出更多、更具有突破性的科学知识,而且也要求通过改进科学的社会运作模式,使中国科学院能够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文化功能。
  目前,创新的概念已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几乎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在使用创新概念;而且,这种情况并非只发生在中国,而是发生在全世界。因此,这里所采用创新概念是一种广义的创新概念:
  创新是指通过创造或引入新的技术、知识、观念或创意创造出新的产品、效劳、组织、制度等新事物并将之应用于社会以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价值包括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等。
  这一创新概念涉及三层含义:
  (1)新技术、知识、观念或创意的形成、产生或引入;
  (2)利用新技术、知识、观念或创意,设计生产或形成新的产品、效劳、组织、制度、流程或管理方式等新事物;
  (3)通过新产品等新事物的社会化实现其价值,所追求的价值并不只限于经济价值。
  这一创新概念既包容熊彼特源自其技术创新研究提出的定义,又兼及目前广泛开展着的各类创新实践。
  创新有多种类别,也有多个级别。按照最简单的划分,创新有小级别创新、突破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里程碑式的创新三个级别,其中,90%的创新属于小级别创新或普通创新,只有10%的创新属于突破性创新乃至里程碑式的创新。TRIZ是基于对美国数万件创造专利的分析而展开的创新方法研究。TRIZ研究没有像熊彼特那样区分创造与创新,采用了较广泛的创造或创新概念;但却就创造或创新的等级作出了明确区分,它们被分为5个等级:第1、2等级均属于小型创造或创新〔通过改变或替换原有技术或产品中的局部内容即可完成创新,两者分别占
创造专利的32%和45%〕;第3等级为中型创造或创新〔如登山自行车、计算机鼠标,占创造专利的19%〕;第4等级为大型创造或创新〔如内燃机、集成电路、个人电脑等,只占创造专利的4%〕;第5等级为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