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处理规定
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 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
“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 诊
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医疗事故, 然而“主要原因”并不等于全
部原因, 更绝不能简单地等同全为病人及其家属的过错。如果对病人的不良后
果是由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双方原因造成的, 那么照样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是病人及其家属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如病人私自外出上街发生车祸或疾病 突变 ( 昏厥、休克等 ) 。
1、最多见的是两种情况:
一是一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绝望的心理状态支配下,会在医院做自杀或自杀未遂致伤的事件 ;另一种是无行为能力人 (如 10 周岁以下少儿和失去知觉的精神病人 )发生的意外,前者为坠楼等事故的发生,后者主要为自残或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
2、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病人家属向医院追查责任,医院应承担监护过失,赔偿经济损失。医院并非 “牢房 ”,医院不可能对每一位病人的全部行为负责,发生此类情况必须取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 必须将其列为同社会上发生的死亡案件一样来对待, 切不能与医疗纠纷挂钩。 但是如果无行为能力人在无家属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 发生伤害他人的行为时, 医院原则上应承担
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水平上, 医务人员竭尽全力诊治或服务态度再好也难以
使每一位病人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如果医务人员在这方面的说明较少 ,承诺太多,较易发生医患纠纷, 尤其较易发生在整形外科和儿科等科室, 必须做好这方面 的说服教育工作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讲,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纠纷与病人和家属对医学知识
(五)医德医风不正可使医疗纠纷复杂化,也可造成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
1、在诊治上病人及其家属出现不同程度的分歧和不满,如果夹杂医务人员
的低下服务态度和错误言行,就可激化纠纷;
2、医务人员内部矛盾和分歧,对病人或家属进行挑拨搬弄是非, 引起纠纷
3、医务人员的行风问题,例如收受红包、传销物品等都会导致病人的误解
和不满。
(一)对因药品、血制品等质量问题导致病人的侵权损害,就应按《产品质量法》、《
(二)医院作为产品的销售经营者, 也应承担“直接责任”, 即受害者向谁请求赔偿,谁就应当赔偿, 不能因产品质量是药厂造成的为由而拒绝。 当“最终责任”明
(三)对这类医患纠纷,医院要充当调解人,不得让病人自行寻找厂方而自己撒手不管
(四)凡涉及器械质量问题引起的意外,其处理方式与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医患纠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