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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法》课程论文
2012—2013第一学期
学院:管理学院
班级:人资102班
学号:103937240
姓名:王盟盟
成绩:
浅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班级:人资102班 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4、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现下很多商场的服装上都写有“不买勿摸”的字样,这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尊严权;还有很多KTV都规定“严禁自带酒水”或有最低消费标准,这就强迫消费者在自己店内消费,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消费争议的投诉增多,但解决的效率低下。近些年以来,我国的消费争议投诉愈来愈多,但解决的效率仍很低下。例如据统计,中消协将其于2006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医患维权案例
张女士发现自己左乳有肿块,到武汉的甲医院检查,甲医院切除了她左乳两个肿块。随后做病理切片检查,甲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诊断为“管状腺癌”。见病情严重,张女士准备在医院手术治疗,但是甲医院病员众多、床位紧张,她只好拿着检验报告到乙医院进行治疗。乙医院的医生根据甲医院出具的病理报告,切除了张女士的左侧乳房。术后,乙医院让张女士的家属到甲去借阅病理切片。但这个时候,甲医院却告诉张女士的家人说检验报告有错误,并不是“管状腺癌”,而是“管状腺瘤”。 甲医院虽然通知比较及时,但没想到张女士害怕病情严重做了手术,而手术的依据恰巧就是这个错误的检验报告。请问这是哪方的错?张女士应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案例分析:(个人观点)
看病是人们为了恢复健康而寻求服务的行为,所以看病行为应该是消费行为,患者也应该是消费者。我国医患纠纷也一直是消费过程中的一大问题,由于大部分人们对医药领域的知识了解不多,医药领域又是人们平常很频繁接触的,所以其中也必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上案例所述,张女士拿着在甲医院的检验报告在乙医院做了手术后,却被告知检验报告是错误的,这种损害张女士的权益的后果该有哪方承担呢?这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在我看来应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甲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甲医院未尽到准确诊断义务,在诊断出错的情况下才导致了后来张女士的伤残;其次,是乙医院的责任,乙医院并未尽到审核的义务,没有准确的核对张女士的身体信息,也没能再次给张女士做检验以确诊,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最后,我认为张女士也有一定的责任,她在甲医院听到自己得了重病后,并未在乙医院在此诊断以保确诊,致使自己最后的悲剧。但这一点我认为是情有可原,在一个人听到自己身患重病时,不免有些慌乱,只能想到尽早的治愈。就是这种种原因,致使张女士的伤残。
我认为,张女士应向甲、乙两医院去索赔,如果医院不予处理或拖延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这两所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予以赔偿医疗费、整形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让该事件的责任方承担起它们的责任。
案例引起的思索:医患的维权是很艰难的,由于医药价格的不透明,医药领域知识的专业化,以及医疗事故责任的不明确,都使得我们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以及维权的艰难,由此医患的维权该如何做更合理,引起了我们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