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分立通告攻略
注:本攻略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志勤从法律视角, 联合实务操作而
撰写,对公司分立操作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与公司分立公关的法律法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任。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完成的书面协议还有约定
的除外。好多分立通告中会包括如下表述:“本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担当连带责任”或“分立前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担当连带责任或由本公司与债权人另行签署债务清偿协议”。这些表述与公司法例定一致。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担当连带责任,是公司债权的一项法定权利,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够更改或剥夺。既是法定权利,即便不作为通告内容,也能够推定债权人知悉该等权利。因此,该等内容不是分立通告必备的内容。公司出于提示债权人或对法律的尊重,在通告中申明所担当的义务并无不可。但对于债务办理有一些其他表述,便值得商榷。如:“经磋商,银行贷款以及酒店建设有关债务拟由A承继,其余债务仍由B承继”或“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本公司担当”。因该等表述对分前的债务进行了分派,与公司法例定不符,未经债权人同意,这种分派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申报债权或要求清偿、担保的权利。好多分立通告中有:“自本通告日起四十五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请债权人自本通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债权登记”或“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次通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许提供相应的担保作
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等近似表述。对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法条178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分即刻,债权人同样享有该等权利。因此要求债权人申请债权登记,赋予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的权利,并不是债权人在公司分即刻享有的法定权利。虽然分立也可能同时减少注册资本,
但公司法已明确规定了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对债权人的利益已赐予保护,故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并不合用于因公司分立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退一步讲,即便认为公司法第178条同样合用于公司分立,在通告中重申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并非必要。可是,一旦做出包含该等内容的通告,债权人即可享有要求清偿或担保的权利。如债权人提出,公司应执行许诺。
分立的财产范围和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明分立财产的范围和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助于读者理解公司拆分的目的,财产分派的基本状况,防止不必要的猜疑,甚至直到一定的宣传广告作用。也算是一举双得。
联系方式。好多通告中包含了公司的联系方式。提供联系方式有助于债权人与公司交流情况。但联系方式并不是法定必要通告内容。债权人也不能因通告中未提供联系方式而要求公司担当责任。在通告中提供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债权人就能够依靠通告的联系方式向公司送达通知,公司应保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通告期内有效。
3、公立通告的落款
落款应写明公司全称和通告日期。
三、公司分立通告参照格式
现提供三个公司分立通告的参照格式。三个样本均按存续分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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