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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docx

上传人:碎碎念的折木 2022/7/5 文件大小: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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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安市燃气治理条例
〔2022年1月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3
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次会议批准〕
名目
第一章总那么
其次章规划与建立
第三章经营与效劳
第四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五〕 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 有健全的治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燃气行政治理 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 燃气设施工程的核准、备案文件、可行性争辩报告或初 步设计的专家审查意见;
〔二〕 燃气设施的防雷电防静电测试报告;
〔三〕 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意见书;
〔四〕 燃气设施的压力表、安全阀和燃气场所的消防器材的校 验报告;
〔五〕 燃气设施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及充装许可证;
〔六〕 燃气设施工程的质量监视备案材料;
〔七〕 燃气设施工程和设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八〕 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书;
〔九〕 企业安全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资格证书;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王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 职称证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设立瓶装液化气供给站点时,还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供给站点总储量不应大于十立方米;
〔二〕 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 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 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持 通风,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四〕 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 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五〕 配有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十条 燃气行政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 内作出行政许可的打算。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其次^一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
〔二〕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站点供给用于经营的燃气;
〔三〕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四〕 超过物价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收 取额外费用;
〔五〕 限定用户购置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或者限定用
户托付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六〕向无压力容器使用证或者与使用证登记信息不全都的汽 车储气瓶加气;
〔七〕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 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十〕气瓶充装的燃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
〔十一〕用汽车罐车〔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 瓶相互倒灌燃气;
〔十二〕给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
〔十三〕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十四〕给残液量超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十五〕给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充装燃气。
其次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用户效劳 制度,标准效劳行为,提高效劳质量。做到公开效劳标准,公示 业务流程;建立效劳治理信息系统,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 册,供给用户须知的资料,进展安全用气学问宣传和技术指导; 设立效劳、报修、投诉 。
其次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给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未经市进展改革部门和市燃气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限制用户 用气量。
其次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燃气管网掩盖范围内符 合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的供气申请后,应当依据效劳承诺的时限
进展验收,并准时供气。
其次十五条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缘由需要降压或者 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通知规 定的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准时通知 用户。
其次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九十 日前向燃气行政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前方可停业、歇业。
其次十七条 燃气价格及效劳收费工程和标准,应当依据价格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设施保护与器具治理
其次十八条市、区、县燃气行政治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应 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 围,并向社会公布。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制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 动:
〔一〕 建立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
〔二〕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 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 擅自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