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完善职称量化评审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拟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
分
位
数次
1
2
3
备注
等级
国家级
2
1
中华牌首
省级
1
位3分,国际
发表首位5
市级
分。2-3位依
次减半。
2、著作
分
位
数
次
专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级别
4
20万字以上
5
3
1
20万字以下
4
2
(二)发表的论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正式刊号
(CN、ISSN)刊
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
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
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三)论著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著或专著;
(四)论文、论著总数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五)各项分值为最高分值,可根据论文、专著的质量和论文期刊
的级别由评委酌情减分,此项最高不超
10分。
七、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
20分
(一)特殊津贴和拔尖人才(限记1项)。
省有突出贡献的
级别享受政府特贴中青年专家或省市级拔尖人才县级拔尖人才
级拔尖人才
分数
10
10
6
3
(二)其它荣誉称号(限记5项)。
级别部级省级市级
分数432
5
;由人事或人事与
业务部门共同授予的按标准加分;由市及以上部门单独授予的表彰折
半加分;由县市区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加2分。
此项最多不超20分。
八、其他:12分
(一)现仍在县城驻地以外乡镇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可加分。
年限
15年以上
11-15年
6-10
年
3-5年
1-2年
分数
5
4
3
2
1
(二)现在县以上城区驻地工作,任职期内,中小学教师曾在农村
学校连续任教1年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等技术人员曾到乡镇及以下
基层连续服务1年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及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
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最多加3分。
援疆、,最多加4分。
(三)继续教育培训。任职期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少于50学分的不计分,,最多不
超过3分。
6
(四)外语成绩(考试分数按百分制计,合格证有成绩的按成绩计
分,无成绩的按
70
分计)。
成绩
40分及
41-50
51-60
61-70
71-80
80分以上
以下
分数
0
1
2
此项最多不超12分。
九、专业工作能力(由评委综合审定):13分
本项可依据申报人提供的呈报材料、档案记录、业务测试成绩、
民主评议等各项内容综合评价,合理核定分数。主要依据有:
(一)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熟练程度,能否熟练地解决本专业及
相关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及重大技术操作等;
(二)工作业绩在岗表现程度,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方面能否开拓
创新、勇于奉献;
(三)是否具有组织领导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业务能力及管理能
力,能否有效利用现有的人、财、物完成本专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接受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学习和业务更新情况;
(五)参加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