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由于下列因素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补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机动车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由于下列因素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补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2) 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营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涉及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劫难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顾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用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补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补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动: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品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须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 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劫难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和多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拟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拟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拟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规定调节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查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措施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如下规定补偿:
(1) 所有损失按保险金额补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拟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和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补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补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所有损失补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结。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补偿金额,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给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与否应当由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