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转让合同:房地产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工程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构造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构造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连续以甲方的名义建立至工程竣工。在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担当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担当,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担当,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担当一半,如无详细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担当。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商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当除去已经撤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局部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立等,按各拘束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商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终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