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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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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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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1
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引导废铜再生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工信部联节〔2011〕51 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废铜再生
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建设条件和企业生产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符合大气污染
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
民集中区等周边 1 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废铜再生利用(杂铜生产阳极铜)冶炼项目
生产能力应在 10 万吨/年以上。鼓励企业实施 10 万吨/年以
上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到 2015 年底以前淘汰 5 万吨/
年以下的废铜再生利用(杂铜生产阳极铜)生产能力。
(二)新建废铜再生利用(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
熔炼项目生产能力应在 5 万吨/年以上。鼓励企业实施 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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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年以上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到 2013 年底以前淘汰
2 万吨/年以下的废铜再生利用(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
生产能力。
(三)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应采用节能环保、
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
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及烟气
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冶炼环节应采用生产效率
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
艺及装备,配套建设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四)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以及冲
天炉、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生
产工艺及设备。淘汰无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无余热回收利用
设施、烟气排放不达标的落后冶炼工艺和装备。
三、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杂铜生产阳极铜)
冶炼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 350 千克标准煤/吨铜,现有废铜
再生利用(杂铜生产阳极铜)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 390 千克
标准煤/吨铜。
(二)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黄杂铜/紫杂铜直
接利用)熔炼项目综合能耗应低于 80 千克标准煤/吨铜,现
有废铜再生利用(黄杂铜/紫杂铜直接利用)企业综合能耗
应低于 100 千克标准煤/吨铜。
(三)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铜的总回收率 97%
以上,水循环利用率 95%以上;现有废铜再生利用企业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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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回收率 96%以上,水循环利用率 90%以上。鼓励废铜再生
利用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系统。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改扩建废铜再生利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法》,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
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二)废铜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