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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一般本科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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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一般本科招生章程.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2/7/5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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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一般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贵州省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一般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贵州省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7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所有匀市斗篷山路(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研究生、本科、专科;办学类型:一般高等教育;学****形式:一般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辅之以合适的专科教育。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引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一般高考招生的平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行“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拟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专业清)进行录取。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未录满的状况下录取第二、第三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筹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所有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有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解决。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规定。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br/>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与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米以上,女生身高米以上,规定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若综合成绩相似,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规定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似,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遇考生文化成绩总分相似,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