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店承包经营合同
《酒店承包经营合同》内容如下: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或:身份证:
甲、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根据合同商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帮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需爱惜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修理及保养。
5.不得随便更改酒店建筑构造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需先与甲方商议,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开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担当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担当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惩罚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顿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全部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担当。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治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甲方不担当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展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需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构造及用途。
3. 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惩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顿。
5. 逾期 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商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与 公司签订的 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商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 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峻影响甲方及 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酒店全部印章由甲方负责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与酒店有关的印章,乙方对外联系业务原则上以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确因业务需要加盖具与酒店有关的印章,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