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诉讼法 课件
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引例结果
黄静在看守
十分密切,凡是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关系
民诉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的基本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1、与公证法
认定事实
相同点 诉前证据保全
强制执行
调整对象
不同点 活动性质
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2、与人民调解法
相关联:民诉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 质、任务和地位。
调解程序应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
业务受法院指导和监督
区别:非讼调解
调解协议是民事合同,无强制执行力
有违法调解的,应由法院纠正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3、与仲裁法
同属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但仲裁法属非讼性质。
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支持仲裁,例如在仲裁中申请证据、财产或行为保全的,可提交法院按照民诉法执行。另一方面法院也以此方式监督仲裁。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2、体现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发展
1、国外
(1)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2)诉讼法律状态说
(3)契约说
2、国内
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1、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诉讼主体相区别
2、范围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法院
(2)检察院
(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诉讼主体)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二)内容
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主体不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
(三)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事实和请求
2、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3、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
4、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与诉权
引例
2005年6月1日,南昌某制药厂与九江某大药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制药厂自2005年7月1日至 2008年7月1日,确保每月15日前供给大药房5万元药品,大药房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当天将款如数付清。2006年10月15日,制药厂派员又将当月价值5万元的药品送至大药房。大药房验货员刘晓晓验完药品后告知制药厂送货员,“我们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制药厂送货员将此情用电话向厂长汇报。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欠条落尾处写有刘晓晓。嗣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
引例
无奈,制药厂于2007年4月23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 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开庭时传证人即大药房经理出庭作证,该经理证实并承认此款不是 刘晓晓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在讨论此案时意见发生分歧。
问题
本案制药厂有没有诉权?法院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节 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一)民事之诉的含义
制度含义
动词含义(versus) 本质:救济
名词含义(案件) 主体: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