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7取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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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内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样品:在外包装工序取样。需在其最终包装上加盖留样章,如难以盖章可在其最终包装 贴上标签纸,在标签纸上加盖留样章。
、样品容器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规程 第7页;共 6 页
固体样品用不锈钢取样器或取样勺进行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样品放入清洁的玻璃瓶或者干净双层自封袋内,存放于无硅胶的干燥器内。
. 液态样品
液态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硅胶管,所取样品放入洁净的具塞三角烧瓶或具塞锥形瓶内。
. 取样器的大小
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以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 取样器具的更换
不同样品,以及相同样品不同的批次,同一批次不同包件之间取样,应更换取样器。
. 取样器具的清洗
取样器用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洗,干燥后保存。
各类样品取至分样室后,由化验室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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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验需要进行分样
将相应检验记录盖上统一的记录分发号
将样品和相应记录分发给各岗位人员
如有记录填写错误需额外领用记录的情况,填写至取样分发记录的备注栏中,需注明领用的记录类别及份数
: 用字母加8位数字标明检验编号。下发检验记录时,在检验记录上填写检验编号。即“X年(四位)月(二位)日(二位)-当日流水号(两位)”表示,其中X为分类码,具体为:
原料分类码为Y,
辅料分类码为F,
包材分类码为B,
中间产品分类码为Z,
待包装品分类为 D
成品分类码为C,
如:C 20171010 -01,表示为2017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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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发的的第1份成品检验记录,C代表成品)
固体物料取样,是以取样器上、中、下及周围部位取样、混匀。取样时应注意检查来料外观及均匀程度。
液体物料取样,能混匀者,混匀后取样;如体积过大无法混匀者,可用虹吸法吸取上、中、下三层,三层的取样混合后,再取所需量,取样时应注意来料的外观及有无异物存在等。
,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检验用量,贵重原料按一次检验量取样。
,取样件数,计算每件的取样数量。
(进厂件数)取样;中间产品按批一次配液量取样;成品按批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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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取样管理规程 第10页;共 6 页
取样件数的确定:
当总件数n≤3时,逐件抽取;
n≤ 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
n> 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见附表1 原辅料取样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多余样品不能放入原包装。
. 中间产品、待袋包装品取样
取样件数的确定:
当总件数n≤ 3时,逐件抽取;
n≤ 300时,按+1取样量随机取样。
n> 300时,按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为一次全检量的2倍。(中间产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2)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规程 第11页;共 6 页
. 成品的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为一次全检量;成品的留样一般为二次全检量(成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3、附表4)
取样量的确定:见附表1 成品取样量
取样件数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