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起码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
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
引生气灾的隐患或重要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刻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更期间的安全防范举措。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举措、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本。
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仔细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成,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许人员应该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署名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成,要组织进行检查查收。
第八条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实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地区,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察,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营业场所、车间、库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实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起码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实时维修。
第七条易燃易爆车间、库房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切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操练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该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操练(以下简称操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操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备救护组组成。
第三条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拟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操练。
第四条预案操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
第六条对经过操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操练领导小组提出的建议,对预案进行改正完善。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样现象;
2、熔断器是否切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