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管理方法〔试行〕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京发改〔2004〕298号)
各有关单位: 市开展和改革委起草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制管理方法〔试;〔六〕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工程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工程专门某某,按合同约定拨款。三、代建工程组织实施程序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工程需求,编制工程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第十三条市发改委批复工程建议书,并在工程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工程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市发改委与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遵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进展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到达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展审核批复。
第十七条 市发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受市发改委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公开招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报市发改委审定,并抄送市财政局。其中市重大工程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中标人,应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第十八条市发改委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工程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工程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工程行业特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九条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进展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展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展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第二十条政府投资代建制工程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代建合同?约定进展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一条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第二十二条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工程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第二十三条 前期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和?工程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向他人转包或分包该工程。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监视第二十四条 工程前期费用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并纳入工程总投资中。?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签订后,市发改委安排局部前期费用,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供有效的合同、费用票据,经工程使用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市发改委将前期费用资金方案下达给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前期代理单位用于工程前期工作。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资金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管理。?工程代建合同?签订后,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批准该工程正式年度投资方案,并根据工程具体进展情况,实施按进度拨款。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工程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市发改委安排建设资金。市发改委将建设资金投资方案直接下达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规定使用。第二十六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某某,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费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管理费,在招投标中确定。前期代理单位管理费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管理费最高可按管理费总额的3:7比例确定。
第二十八条 试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