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
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 , 询问和答复问题 ,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二)一个文件不得使用两个及以上的文种。
第三章 行文规则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
第八条 行文关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原则上实
行逐级行文,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直接上级单位。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分支机构)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与所在属地相应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互相行文。公司办公室可对外系统、上级公司和公司各单位行文;公司其他部门不得向上级公司和外系统直接行文。
第十条 向上级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应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写明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只写一个主送单位,由其负责答复。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构。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编号、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二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材料翔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的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以圆括号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 月、日,不能写“去年” 、“今年” 、“昨天”,也不能只写月、日不写年。年份要完整表述,如 “ 2007”不能写成“ 07”。
(六)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十三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收文处理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十四条 签收
凡发送公司的文电、信件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办理。电子公文,由公司办公室专人签收。
第十四条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