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6
文档名称: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聘用教师强化训练卷(第2次).docx

格式:docx   大小:216KB   页数:11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聘用教师强化训练卷(第2次).docx

上传人:露露二天 2022/7/5 文件大小:2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聘用教师强化训练卷(第2次).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聘用教师模拟卷
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成绩:_威雷台墓。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必胜客”举行赠送比萨抽奖活动。活动规则如下:在一个抽奖盒子里,共装有2个红球、3个白球和4个蓝球。每抽到一个白球就赠送比萨一个。那么,抽到白球的概率大概是多少?_____
A: %
B: %
C: %
D: 45%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
考点
概率问题
解析
球的总数为9,其中白球个数为3,则抽到白球的概率为3÷9≈%。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所属考点-数学运算

A: 企业组织制度
B: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C: 企业法人制度
D: 公司制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答案】D。解析: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为核心,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可以成立的是_____。
A: 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 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 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 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债务。因此,B、C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够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仅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对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没有影响。因此,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A项错误,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系物体的绳子突然断开,则该物体从最高点落到地面时,下落的高度是_____。
A: 等于H
B: 大于H
C: 小于H
D: 无法确定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解析】由于绳子断开的时候,物体还有一个向上的速度,所以还会再向上运动一段距离,故下落的高度要大于H,本题选B。
,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是_____。
A: 责令停产停业
B: 行政拘留
C: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 限制人身自由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B项行政拘留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排除B、C、D项,本题答案为A。
:_____
A: 井井有条的****惯的培养对任何人都是有好处的
B: 井井有条的训练方法对提高思维能力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
C: 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白痴,他们的记忆程度与智力并无关系
D: 记忆有条理的规则、保持兴趣、不断训练,是记忆专家成功的绝密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B项偷换概念,且表述绝对,文中说的是“这种训练方法对提高敏捷的思维能力绝对不会产生任何作用”。故本题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