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写在前面卢梭的这本《社会契约论》我已经一共读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图书馆查资料时看到这本从中学起课本上就简介过的著作,顺手拿出来翻看—— 于是,我居然体会到了久违的对一本书爱不释手的感觉——我就那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作者这就从理论上否认了世袭的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也表达了对派系、代表等政治现象的不承认,体现了其直接民主的思想倾向。
在人民拥有自由和理性的前提下,随着社会进步,生存阻碍不断加剧,人们开始联合起来,即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由此作者提出了本书的核心见解,社会契约。
根据之前说到的前提,作者觉得社会契约的主线问题是要建立一种以所有共同体的力量保障每个结合者个体的财富和自由的社会联系,“每一种和全体相联系的个人所有只但是是在服从其本人”。这样一种由所有个体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被动状态下被称为国家,积极状态下是主权者;每个个体则同步具有这两种状态。也就是说“每个人必然要服从她所加之于她人的条件”,《山中书简》中论述为“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的人定了约,因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人的反约”。
这样一种共同体和个体之间辩证从属的对立统一关系贯穿了全书各个章节。例如,第一卷第九章中针对财产权讲到“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的财富,而只是保证她们自己对于财富的合法享有”,第二卷第五章提到罪犯时觉得,罪犯只有被自己曾参与制定的公约排斥为敌人后才可以被处以死刑,第二卷第六章则以“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和“每个人意志的记录”共同来定义法律,诸如此类。
社会状态的出目前作者看来是值得鼓励的,理由是它使得个体不仅单纯地在当下享有自由等财富,更获得了由自己是其中一份子的共同体以社会公约的形式来保障的不仅限于当下的所有权,“人们得到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和更大的力量以保全自己的所有”。
因此我觉得,作者是将集体置于个人之上的,虽然公约来自于人和人之间平等的利益调和,并且主权是由社会公约在公意的指引下得来的,甚至人民的公意随时可以推翻一种国家或政府,然而,只要社会公约所约束的共同体合法存在,它就对于其中每个人有着至高的权力,个体服从且服务于集体。并且由于每个人不也许选择伤害自己,因此“全体也只是为着全体”,从而公约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符合公约的是对的的、正义的。
对于社会公约的内容,作者自己在第一卷第六章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我们每个人所有以其自身及其所有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引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种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专项不完全相似,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遵从科学指引思想的基本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获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承认。第三产业的劳动与否发明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与否发明价值,公司主的劳动与否也有发明价值的一面,这些问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所有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并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获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奉献。
卢梭觉得一种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也许浮现的,卢梭的民主见解和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优秀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民的民主结识。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本,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奉献是主线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可以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仍然存在着种种局限性,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种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对的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对的并且不可摧毁的。
二、自然科学视角下的部分理解
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主义很大限度上有赖于近代科学的奔腾式发展,这当中,物理和数学是最重要的理论基本,而地理大发现带来的全球视野也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在理解书中意旨时,也感受到自然科学的思维对于阅读该书的巨大协助。
第二卷第九章中,作者在论述社会纽带越伸张则共同体对个体的控制就越松弛这个理论时,就多次用到了物理概念。一方面,杠杆原理被作者用来解释行政的困难限度随解决距离的增长而提高。根据物理公式“不妨设动力臂为行政力量自身高于人民的权威优势,阻力为个体相对于共同体的偏离,那么,随着解决距离增长,即阻力臂增长,使公式取等的动力的数值也随之增大,也就是行政的力量要加强,因此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