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服务窗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贯彻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及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络法律服务窗口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贯彻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及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络平台、热线平台,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状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方案如下:
一、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
(一)高度注重,提高政治占位。
充足结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急切性,高度注重疫情防控工作,把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作为一项头等重大政治任务,教育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坚定不移、严谨有序地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充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足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战斗堡垒作用。
全面动员本单位党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全面贯彻各项防控措施。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团结带领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防控机制
(一)建立来访人员管控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是人员密集场合,在保证场合消毒、体温检测及做好防护的基本上,对来访人员规定其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症状,应当立即登记、劝返并向所在社区(村)及区司法局报告。来访人员过多时,要进行疏导,避免人群过度汇集和长时间汇集。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公共(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值班电话,立即报告、协调、解决突发及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项。
(二)倡导互联服务。
积极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运用电话、络形式获得法律服务,充足运用12348法热线电话及上受理和预约系统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公开法律服务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通过电话、络形式办理相应法律服务事项。
(三)加强内部人员防控。
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防护意识,严格贯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防护措施。按规定做好接待场合的通风、消毒工作。
(四)简化工作环节。
尽量不组织集中会议、集中培训等集体性活动,尽量不安排出差,特别是省外出差,尽量采用邮寄措施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和当事人及办案单位沟通协调,安排好受疫情影响的案件代理事宜和律师工作期间的个人防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村(居)法律顾问应当以电话及线上措施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五)强化人员管理。
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特别是一线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全面排查掌握单位人员放假期间的出行状况,严格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贯彻隔离、报告等措施。持续密切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贯彻隔离、报告等措施。持续密切观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