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防止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孙少岩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单位制度形式可定义为由行政部门领导,从事具体物质生产的,为国家直接创造利润和积累资金的独立机构。国有企业单位有两大特征:行政隶属关系和多在于放权让利过程中企业经营者获得剩余控制权,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企业高层领导的经营决策权、财产支配权、行政管理权监督不力,特别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严格监督,从而导致其利用所掌握的国有资产为个人谋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在于财产权利的逐步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公开化,企业经营者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力却不用承担资产损失的责任。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理由来终止国企产权改革是错误的,回避产权改革,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结果可能形成国有资产随时间的推移贬值的体制性流失。国有企业产权进入市场交易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产权关系清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单一产权企业股份化的过程。
三、如何防止交易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防止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不能靠抑制交易行为本身。一方面要积极地完善相应的产权交易制度,关键在于将协议转让方式转化为“市场规范定价”。另一方面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选择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从中小型企业退出和从所保留的大型企业退出部分资本,进而形成企业的多元利益机制,实际上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其管理的对象是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国有资本,其对企业而言已不是发布指令的管理者,而是企业资本的所有者(股东),是一种行政权力淡化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一种政府管理者――国有资本――企业的间接控制模式。
现阶段产权交易中,国有企业产权的市场结构具有非常突出的买方市场特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相当多国有企业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求重组,尤其是一些历史负债或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对其无效资产进行重组的愿望十分强烈,所交易的国有企业产权大都仍处于实物形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都很低。在这个市场上买方是价格的决定者,卖方则成为价格的接受者。改变买方市场特征应靠推广先进的产权交易竞价方法,思路是充分发现买主和有效挑起竞争。竞价方式是相对于协议转让的方式而言的,主要是拍卖和招投标。通过更充分的信息发布和引导有效的竞争,能够降低竞价的成本。
首先,应当改革交易次序和扩大交易范围,借助机构网站、合作机构、投资机构、专题推介、投资展会等信息披露形式,大量征集买家,才能有效改变买方市场特征,充分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改革交易次序是指改变以往先确定交易方式,再进行公开交易的模式,而改为先征集潜在受让人,再根据征集的结果确定交易方式的模式。因为,如果在征集潜在受让方之前就确定交易方式,由于无法确定参加交易的竞买人有多少,很有可能出现社会无人报名竞买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局面,这样容易直接导致交易的失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目的是消除产权转让信息尚未披露或者公开披露尚未充分的情况下就盲目确定交易方式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其次,相对于协议转让方式而言,市场交易方式在国有资产定价方面具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