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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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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7/6/7 文件大小:1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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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 2 编号: 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合同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四年七月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 9 号院邮政编码: 100035 法定代表人: 王力达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 2014-2015 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试行) 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 确定(乙方)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 2014-2015 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 招标文件》( GC-FG140158 )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 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 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 2014-2015 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 招标文件》( GC-FG140158 )。 2.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 2014-2015 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GC- FG140158 )。 3. 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 定点承诺 . 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甲方确定乙方为 2014-2015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 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 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 ) 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 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 费用结算 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 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 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 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 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 5条“违约责任”和第 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 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 据此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