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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系汇率制演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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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香港联系汇率制演进
本刊编辑部 香港曾在1863年到1935年间实行过银本位,自1935年放弃银本位后,开始实行钉住英镑的联汇制。具体做法是,发钞银行发钞时要向新成立的外汇基金按1比16的汇率用英镑购买发行港元的负债凭证,然后再香港联系汇率制演进
本刊编辑部 香港曾在1863年到1935年间实行过银本位,自1935年放弃银本位后,开始实行钉住英镑的联汇制。具体做法是,发钞银行发钞时要向新成立的外汇基金按1比16的汇率用英镑购买发行港元的负债凭证,然后再向非发钞银行发行港元。这与货币发行局制度惟一的不同点是,发钞行是授权的私人银行而不是货币局本身(即香港的外汇基金)。
1974年至1983年,香港实行浮动汇率制。其间发钞行发行港币时仍然要向外汇基金购买负债凭证,只是此时是以港币记账。也就是说,只需在外汇基金账户上记账,不用缴纳外币,发钞行就可以自由发行港币。但决定发行量的不是处于宏观经济政策考虑中的中央银行而是私人银行。显然,70年代后期与80年代初期的通货膨胀是这一制度完全可以预期的结果。
1983年,香港重新实行联汇制,与美元挂钩,但这种结构并没有根本改变,发钞行仍然是私人的汇丰银行,而其它银行都在这家发钞行开立结算账户。换言之,香港整个银行体系的结算头寸不是在货币发行局(外汇基金)的资产负债表上,而是在汇丰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这种制度结构的结果是,货币发行局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就会越来越小,即汇丰银行可以影响银行体系的结算头寸,进而影响银行体系的流动性,而货币发行局却不能。也就是说,当时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是跛脚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制度。
1988年7月,香港政府推出新政策,要求汇丰银行在外汇基金开立账户,并规定其管理的银行体系清算头寸不得超过该账户的头寸,而该头寸的额度由政府决定。这一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限制汇丰银行创造银行系统流动性的能力。经过这项改革后,政府可通过调整汇丰银行在外汇基金的头寸额度,影响银行系统在汇丰银行的清算头寸,进而影响整个香港银行体系的流动性。
为了强化政府对银行系统流动性的影响能力,1992年6月,香港政府引进了流动性调节设施(LAF),允许香港的银行在流动性不足时,用外汇基金票据或其它货币工具,以回购的形式向外汇基金借款。这样外汇基金与整个银行体系就有了直接的联系。作为这种改革思路的进一步发展,1993年4月,成立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加强对香港银行体系的管理。
1996年12月,香港引进实时全额结算系统时,香港金融管理局趁机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要求所有的银行都在金融管理局开立结算账户,这样银行间的结算就从汇丰银行移到了金融管理局,非现钞的结算头寸也表现在金融管理局的资产负债表上了。
从1988年到1996年的改革,基本上是将金融管理局朝多功能的中央银行方向发展。经过这几年的改革,金融局影响香港金融体系流动性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现钞的发行,这是需要以美元来兑换的;二是流动性调节设施(LAF),这需要用外汇基金票据为基础;三是选择性地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
改革后的联汇制,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又受到了严重的挑战。1997年10月起,港元受到投机性攻击,各家银行各自大量抛售港元。由于外汇交易与结算存在时间差,各银行都预期在结算时,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