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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您身边的法律讲座一、家常聊聊养老二、旅游那些事儿————家常聊聊养老案例分析: 杨某某因赡养问题与其二子存在较大矛盾纠纷, 且受援人本身身体状况堪忧,身患多种疾病, 且后期还面临着相关手术,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律师在承办该案后了解到杨某某与其儿子之间的赡养矛盾之前已经过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多次调解,但均未果,且双方矛盾有愈演愈烈趋势,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律师随即与其儿子、儿媳进行多次沟通调解,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也是其法律规定,但调解均未果。————家常聊聊养老案例分析: 杨某某因赡养问题与其二子存在较大矛盾纠纷, 且受援人本身身体状况堪忧,身患多种疾病, 且后期还面临着相关手术,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律师在承办该案后了解到杨某某与其儿子之间的赡养矛盾之前已经过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多次调解,但均未果,且双方矛盾有愈演愈烈趋势,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律师随即与其儿子、儿媳进行多次沟通调解,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也是其法律规定,但调解均未果。嗣后,承办律师与杨某某所在的社区进行联系解其两个儿子有关情况包括经济状况、工作单位等等。在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承办律师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该案受理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反映受援人的实际状况,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由承办律师、杨某某本人以及其儿子及儿媳参加下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两被告与杨某某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500 元至受援人百年之日, 。受援人对于上述调解方案非常满意同时也很好的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家常聊聊养老(一)借口父母分割财产不均而拒绝赡养。在赡养案件中,兄弟姊妹众多的家庭往往比独生子女家庭发生老人无人供养的比例高。人多好办事的道理在赡养案件中却并不灵验。这往往是由于子女在成家另立门户时分得父母的财产不均而产生的,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大到因为田地、房屋的分配不均,小到锅碗瓢盆的多少不同,都会让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众说纷纭。少分得父母财产的子女认为自己得到的少,理所当然应当少尽赡养义务,分得财产多的子女则认为应该各子女一样,一样赡养老人,大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其实,赡养父母是基于身份关系给子女规定的法律义务,并不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定,财产分得的多寡不是决定子女应尽多少赡养义务的标准,即使父母没有分给子女一分一厘,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家常聊聊养老 1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发现在这类纠纷中往往出现以下误区: (二)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应尽的义务,与女儿无关。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养老是儿子应尽的责任,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的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常常被忽视。在一些老人心中也有这种想法,经常会碰到老人在起诉时只列儿子为被告,而不愿意把女儿送上被告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也会遇到女儿答辩说自己已经出嫁, 有公公婆婆要供养,赡养老人是兄弟应尽的义务,不关自己的事情。更有甚者的是儿子虽然不尽赡养义务,但也认为不关姐妹的事情。赡养父母,不因男女而有所不同,不因女儿的出嫁而发生改变。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家常聊聊养老 2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发现在这类纠纷中往往出现以下误区: (三)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此不赡养老人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 30条明确规定: “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家常聊聊养老 3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发现在这类纠纷中往往出现以下误区: (四)认为不赡养老人仅仅是思想问题。拒绝赡养老人的儿女,往往会遭到指责,但他们却不以为然, 认为不赡养老人充其量是思想不好,又不犯罪。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刑法》第 261 条的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