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司法考试的确立及其应试对策中国律师<>> 返回<<> 国家司法考试的确立及其应试对策作者:宪中人气: 1014 200 1年6月30 日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国家将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并轨”, 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7月 12 日,司法部作出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7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公告( 以下简称两高和司法部公告), 宣布 2001 年的初任法官考试、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 而是统一并入明年 1 月举行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针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 一些考生一时乱了方阵, 不知如何应对。下面, 笔者针对这种变化,谈点一己之见,以资***。一、国家司法考试为考生带来的问题及其分析两高和司法部公告第四条指出,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原则上依据司法部颁布的 2001 年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大纲、纲要确定, 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将依据三家共同制定的考试实施办法做适当调整, 有关调整内容及考试时间、组织方式等事宜由司法部另行通知。这样可以看出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将依据三家共同制定的考试实施办法。目前, 三家共同制定的考试实施办法不可能很快出来; 那么, 国家司法考试将考什么, 怎么考是摆在每个考生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那么,国家司法考试将考什么, 怎么考呢?正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所说的, 任何新事物对旧事物都不可能是全盘否定而是即克服又保留, 是吸取精华, 去其糟粕。国家司法考试这一新生事物同样如此,它不可能对律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全盘否定, 而应该保留其科学的、合理的东西, 同时又有所发展。律考自 86 年首开先河至 2000 年历经 12 次锤炼,已呈规范化、科学化之势, 而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虽已举行过几次但尚不成规模, 也不够成熟; 因此, 我们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应主要继承律考的精华并吸收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的合理内核, 同时有所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应该是比律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更难, 更应注重法学理论的测试, 同时考试更严格、更规范, 透明度应更大。透过上述分析, 我们认为掌握了律考大纲和教材的内容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即考什么。这里有一点要提醒考生的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一定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至于怎么考,我们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应比律考更难,应加***学理论试题的测试量,而不能像律考那样特别注重实务的考查。由此可见,操得了律考胜券,也就基本上操得国家司法考试的胜券。那么,如何才能操得国家司法考试的胜券呢? 二、如何复****根据近几年律考试题的统计, 每年指定教材新增的内容一直是命题的重点所在。下面,笔者重点谈一下 2001 年律考教材内容的变化。相信这些变化的内容也一定会成为 2002 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重点所在。(一)法理学· 宪法就法理学而言,一是 2000 年的大纲和教材共为十一章, 2001 年则只有五章; 二是 2001 年大纲和教材增删了一些知识点。如在“法的运行”一章中增加了“法律推理”,在“法律规范”一节中增加了“法的形式和内容”等知识点; 删去了“法律正义”、“法律职业”等知识点。这些变化表明, 2001 年大纲和教材吸收了理论界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三是 2001 年大纲和教材的设计加强了对中国现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关问题的关注。如在“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节中增加了“‘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这一个新的知识点。更为明显的是,在“法制与法治”一章中,知识点基本上都是围绕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来设计的,如“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阶段: 经验和教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面临的问题”,对于“法治的理论基础”等较为抽象的知识点则没有列为考点; 四是对某些知识点的表述发生了变化,如 2000 年教材对法的概念直接下了定义,而 2001 年教材则是从中国汉字“法”的涵义和西方国家“法”的涵义着手, 引申出法的外延。又如, 2001 年教材改“法的价值”为“法的作用”, 认为法的特征还具有“程序性”等等。以上这些变化, 考生在复****备考时应加以注意。就宪法而言,首先, 2001 年的新大纲和教材对有关章节的知识点进行了增删调整。如在“宪法的基本理论”一章中增加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作用”、“宪法与宪政”三节, 对于理论有所加重。又如,把“宪法的解释”这一节放在了“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一章中,把“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