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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近期一顾问单位因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笔者也深表圆满和无奈,顾问单位已经是特别合规了,没想到在这里也栽了跟头,总计支付2万元的补偿金和平处理此案。今般状况下,劳动者只要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发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法律不爱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中,劳动者在离职后快满一年,但是未满一年的时候,发起劳动仲裁,没有丢失时效的权益,所以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见自己的权益。再退一步讲,即使离职一年后发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仍旧可以受理,由于仲裁委在审理的时候不会主动审查时效的问题,这时需要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主动提出,否则案件“正常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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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1、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划重点: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订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订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工资风险
2、地方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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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沪高法〔2022〕73号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恳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状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行抗力、意外状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缘由,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因用人单位缘由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连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浙江——202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行归责于用人单位的缘由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见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
3、本案中,首先要审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