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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原则上不得造发加班工资。主任工程
师、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得造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有指令性值班或执行任务的除外),厂
级领导不得造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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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申报加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确因工作需要原则。各机关部室必须严格控制加
班,除厂部指令性任务外,一律不得造发加班工资。非原则性加班必须有厂长签字同意方可
加班。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加班,可以造发加班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规定:元旦(1 月 1 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5 月 1 日)、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 (10 月 1 日、
2 日、3 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岗位工资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生产车间在未完成规定的定额产量时,不得计算休息日加班,因其他部门影响定额产量
的完成时,按经济责任制及相关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加班必须以自然月为单位,不能跨月、混月申报及事后补报;属于延点加班的,可以视
情况(主要指日常重复性工作)事后累计或事后申报。所有加班须按生产性加班、技术改造
(设备维修)加班、其他加班三个类别分开申报。
员工补休:由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的补休申请单上签署补休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换
取统一格式的《加班补休批准单》,加班几天则可补休几天,《加班补休批准单》原则上一
个月内有效。无法补休的生产加班以及与生产配套的辅助工序加班,在科学合理确定月定额
产量的前提下,区别造发加班工资。
加班审批期限为每月核算。各类加班经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经主管人资的副厂
长再次审定,厂长签批后在次月绩效工资核算中体现。
6 加班标准与计算
加班划分 加班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
厂部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延长
延时加班 员工岗位工资小时工资率×150%
工作时间(即加点)
厂部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原则上指星
期六、星期日,厂部休息时间不一致
休息日加班 员工岗位工资小时工资率×200%
的,按厂部休息制度执行)工作,又
不能安排补休
法定节假日(年
厂部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员工岗位工资小时工资率×300%
休假)加班
注: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员工岗位薪点工资值,月制度计薪天数为 天,小时工资率为
岗位薪点工资/ 天/8 小时。
7 管理流程
加班管理流程
加班申请及审批
加班申报
生产车间在确定科学合理劳动定额(产量)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管理部月生产计划安排,
超过月标准工作日工作时间而又无法补休的,可以申报生产性加班。在标准工作日内不能完
成规定的劳动定额任务(产量),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能造发加班工资。
根据设备有效作业率及生产计划,当月产量调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