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二○○五年九月前言“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启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启动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的通知》及《沈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编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的专题规划---沈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十五”期间,我市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以防治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污染环境为目的,重点解决了危险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安全填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同时建立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安全焚烧处置中心,以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基本形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的处置利用设施,为“十一五”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对于生活垃圾,重点解决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安全填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营体系;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解决危险废物铬渣历史遗留问题,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原有处置利用设施,加强处置利用设施的有效运行,建立和完善废物交换体系。实行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产业化,着力解决十一五期间固体废物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沈阳而发挥作用。第一章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5、《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6、《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规划》7、《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规划》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5、《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16、《沈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市辖五区、四郊区、一市三县、四个开发区:中心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四个郊区:东陵、于洪、苏家屯、新城;一个县级市及三个县: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个开发区:张士、浑南、农业高新区、棋盘山。三、规划时段主要规划时段:2006-2010年;展望2020年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生态城市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走新兴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减轻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走产业化发展的模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五、规划原则1、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最大限度的利用各种废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物的最终处置。2、以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为重点,健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原则。实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水平以及提高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水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3、坚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整体处置利用水平的原则拆小并大,去除重复建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技术水平,建立区域性集中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产业结构升级,形成规模效益。4、坚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置为重点,积极有序地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和资源化进程,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的填埋、堆肥、焚烧处理设施。六、规划目标与指标1、规划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的利用各种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物的最终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处理,完善和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满足生态城市的要求。2、规划具体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减量率达到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8%;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医疗垃圾指标:城镇医疗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指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6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1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第二章“十五”回顾及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