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35~330千伏的架空送电线路。
第2条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以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3条每条线路都要有明确的维护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分界点一般规定为出口构架耐张线夹或T接管(线夹)向线路侧一米处。
第4条要建立专责制,每条线路都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巡视巡视同员可从有经验的检修人员中选配,并尽可能保持稳定。
巡视员必须熟悉专责线路的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5条运行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与电力系统调度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系。
第二章防护
第6条线路的防护,应按照部颁《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执行。
第7条要发动线路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协助进行护线,以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8条在沿线路两侧危险半径范围内,不应时行土石方爆破。危险半径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爆破方向、药量大小、爆破方法和胯取的安全措施等来确定。若须在危险半径范围内进行爆破施工时,运行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到现场监护。
第9条在线路防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如妨碍巡线通过时,应留有巡线便道、便门。
第10条在线路附近修筑堤坝、道路及土石方挖掘等,有可能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或危及杆塔及拉线等的安全时,运动单位应要求修建部门采取可靠措施,并到现场检查。
第11条巡线员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和行为,应予制止。当线路遭受人为外力破坏造成损失时,应要求肇事者赔偿损失,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第三章巡视与检查
第12条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
第13条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下列几种:
,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
,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它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
,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
,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障情况。
,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
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14条工区(所)及以上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员的工作。
第15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1)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
(2)防护区内栽植树、竹;
(3)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
(4)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
(5)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
(6)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
(7)骊路附近的污源情况;
(8)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
巡视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损坏情况。
(1)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种部件锈蚀、变形;
(2)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检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3)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
(4)木杆木件腐朽、烧焦、开裂、有鸟洞、绑桩松动、木模变形或脱出;
(5)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
(6)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
(7)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8)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
(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2)导线、避雷线弛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
(3)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
(4)连接器过热现象;
(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
(6)跳线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
(7)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
(8)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
、瓷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