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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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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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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征地拆迁律师燕薪).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屋征收工作体制
(一)巢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确定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受市征收办的委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改建需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3、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
5、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6、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
7、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指定部门行使并履行以上职责。
(三)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规定;
2、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
4、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组织征收项目的论证、评估,测算征收补偿费用。
5、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6、组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公布评估结果;
7、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8、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9、依法建立房屋征收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0、受本级政府委托代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中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11、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受委托的范围内可实施以下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同时接受市征收办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协助进行房屋调查、登记;
2、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负责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6、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交接验收和拆除工作;
7、负责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工作;
8、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