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商业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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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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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亭街商业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州商业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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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亭街商业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你企业《对于申请审定中亭街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榕价房字[2001]95号文件精神,经查核,现对你企业管理的中亭街商业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详细收费标准为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
积,下同)。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不含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
文件规定履行。
二、停车管理费:
1、地下车库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5元,留宿停放每辆次10元,按月停放每个月
每辆70元;
2、,留宿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
月每辆20元;,,按月停放每个月
每辆6元。
三、房子装饰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不超过4元。如住户无装饰的,应予退还
垃圾清运费。
四、电周转金(有中央空调):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
五、你企业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项目,才能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1、监察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按相关规定装饰、使用楼房,保证楼宇的安全使
用;
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
路、上下水道、公共水池和水塔的冲洗以及垃圾清运等。
3、水电供给、机电、消防设备、公共供排水系统以及其余公共设备的平时维
修保养工作,并保证其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