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大学估算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估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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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估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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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估算管理,规范估算收支行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
提高资本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型修葺、大型设施购买等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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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要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知足学校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基
础学科、优势学科、新兴交错学科;与学科水平、办学质量、创新改
革挂钩。各职能部门要成立3年转动的项目库,作为国家项目库的储
备,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进入国家项目库或归入学校支持范围。原
则上没有归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四章估算的编制流程
第十一条财务处根据上年估算履行情况和估算年度学校事业发
展计划,统一实施估算工作。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联合学校下达的预
算年度目标任务及发展规划,拟订本单位年度估算,实时提交财务处。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估算控制数编制年度
“一下”估算,联合各单位收入情况,编制收入估算。
第十三条财务处根据估算收入、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编制支出估算。
第十四条估算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每年第四季度,财务处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基本支出估算初步方案。各职能部门达成各单位提出的项目支出的论证,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实验设施、图书资料等。
(二)每年年末前,财务处初步达成全校下一年度的估算编制,
在征求有关单位建议的基础上,报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原则上
在估算年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基本达成修订,报经学校教员工代表大会
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经过、校长签发实施。
第五章估算的履行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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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估算年度开始后,在当年估算未经批准前,为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财务处根据上年度平时公用经费估算支出预拨部分经费到校内各单位。估算批准后,财务处以书面形式向校内各单位下达当年估算通知,并实时足额划拨估算经费。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估算支出,估算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应该增强估算管理意识,按照下达的估算经费及用途展开业务活动、达成事业计划,对未归入估算的事项不得使用估算经费,不得截留、挪用估算经费。
第十八条财务处负责成立估算履行查问系统和发布估算履行信息,定期向各单位通告估算履行情况。对违规使用估算经费的单位,财务处有权提出警告、发出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终止项目履行、追回违规经费,并通告有关部门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估算调整
第十九条估算调整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
(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