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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缴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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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缴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apanghuang13 2017/6/10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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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缴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MJWY/QW-006-006 修改版号: 0/A 页号: 为保证公司每月管理费能够按时进行收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指标: 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指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与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之商。其中: (1)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是指当月已办理收楼手续的业主应当缴纳的管理费总额。已收楼但未入住或长期无人居住的业主应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和投诉未及时处理而暂时无法催缴的管理费金额等不包含在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当中。(2)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指实际收取的当月管理费总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的现金金额, 但不包括当月收回的以前累计未交的管理费金额。第二条考核标准: 按月考核,计算每一位楼管员分管总户数的收缴比率,不以单栋楼的收缴率为准。商铺为 90% 、住宅为 85% 。第二章操作办法第三条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费的银行划账工作,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和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从而计算各个楼管员的管理费当月收缴率。第四条楼管员负责划账后欠交管理费的催缴工作。第五条收费管理员于当月 30 日前根据当月的收楼情况统计每栋楼的收费总面积,以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及其抵减项目,并填写《应收管理费统计表》。第六条收费管理员在银行划账工作完成后,须在次月 10 日前统计出划账金额中每栋楼的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第七条楼管员在收费管理员打印完欠费台帐后,进行管理费的催缴工作。第八条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现金,任何人都必须受理。第九条在下次划账之前,收费管理员统计各楼管员催缴现金总额,并分解出催缴现金中的当月管理费金额。第十条楼管员也须统计自己分管楼宇当月催缴现金总额中的实收管理费金额,与收费管理员核对基本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收缴率的依据。第十一条楼管员于当月 28 日以前应填写《空置房统计表》和《因投诉未处理无法催缴管理费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应收管理费的抵减项目。第十二条收费管理员根据每栋楼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以及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现金金额)计算出每栋楼的当月管理费收缴率,并填写《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须上报公司领导。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管理费收缴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第1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 50元;连续 2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一级;连续 3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作劝退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考核办法从二 OO年月日开始试行。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物业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服务中心及工程部。第二条服务中心是公司管理费代收水电费收缴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水电表的抄录、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的分摊、收缴、核算、统计工作。第三条工程部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及配合服务中心采取催缴措施。第二章管理费单据的生成第四条新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后,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的,自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 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