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固定财产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固定财产管理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固定财产管理,明确责任、保护固定财产的完整无缺,充
散发挥固定财产的最大效能特拟订本制度。
2、固定财产的标准及范围
料。
固定财产增减必须根据相关凭证入账。
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财产报废时,不补提折旧,固定财产折旧足额后仍可持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财产以原价作为计价标准,原价确实认按如下规定办理:(1)购入的固定财产,以购入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包装、
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计价,购入固定财产发票中独自列开的
增值税应并入固定财产价钱中一并计算。外国购入的还应包括入口税金;
自行建造的固定财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
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财产,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记账,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财产净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财产,按租借协议确立的设施价款,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在原有固定财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财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
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盘盈的固定财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按调整后的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估计残值后的余额,除以相应延伸尚可使用年限从头计算折旧额,反之则按原可使用年限计算;
接受捐献的固定财产,按捐献固定财产的发票,报关单、相关
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财产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钱等资料而定的价
值记账;
公司用借钱购进的固定财产,在购进期内发生的借钱利息支出,外币折合价差等应该计入固定财产价值;
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财产,以合同协议或许公司申请书和查收清单中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
应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合资公司中方投入的固定财产,按财产评估机构评定并经财产管理局确认的价钱入账。合资外商投
入的设施要以海关、商检局认可确定的价钱入账;(9)公司固定财产折旧,一
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许工作量法,需要
采用其他折旧方法或许改变现有折旧方法的,须依法执行报批
手续。
公司的固定财产按以下分类的年限,分别计算折旧:(1)房子、建筑物不短于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施,不短于10年;(3)电子设施
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
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不短于5年。
6、公司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财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短于上述
折旧年限的,能够提出证明凭证经审核批准后,按其尚可使用
所限计算折旧,固定财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
定财产原价中减除,残值率不低于10,。
7、固定财产折旧,按月初的固定财产价值计算,月内增加的固定
财产当月不计折旧,月内减少的固定财产仍计提折旧,折旧率
按国家的规定计算。
8、经批准停止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财产可不计提折旧。
9、固定财产金额提取折旧后,仍持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