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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中央电大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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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中央电大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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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凭规格买卖,其规格为:
“去头、毛及内脏”。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说明在我国建立的涉外合同的形式不受限制。
而其中一部分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上所供同类货物的往常标准。因此,连云港企业完全有原因拒绝退货。
《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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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本条约的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根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如果完全符合,买
制。销售合同能够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这说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形式上不受限制,能够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能够
方无权拒收货物;否则,任何违犯这方面的要求,买方则有权拒收货物。
证明合同存在的方式。
可是,我国在加人《条约》时,对此作了保存。即我国要求涉外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的涉外合同。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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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以我方胜诉而告终,其主要原因是合同订立地和执行地在外国,应当合用《条约》的规定,我国所作出的保存不起作用。
英国A企业在天津与中国的甲企业与乙企业分别签署合同。
英国A企业从中国甲企业入口一批冻火鸡供给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
故此,该案中我方作为供货方与德国企业、香港企业
3方订立的由中方提供
1000“台PC机给德方的合同,属于不受任何形式限制
方应当在9月底从前装船。可是卖方违犯合同,推迟至
10月7
日才装船,因此
A企业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除合同。
同样是A
企业
的口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切合《条约》的精神,因而拥有法律效力。
从中国乙企业入口一批普通冻***,合同规定卖方应在
9月底从前装船。可是卖方推迟到
11
月才装船。货到英国后,
A企业同样拒绝
我国是《结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约》的成员国。由于条约允许缔约国对合同的形式提出声明予以保存,在声明保存的情况下,
收货并主张撤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过后查明,英国***市场价钱在
9、10、11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两份买卖合同都规定合用
缔约国法律规定的买卖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则拥有强制效果。我国在加人该条约时,为了与当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相一致,也考
中国法律。
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条约中的合同形式规则作了保存,即在我国订立和执行的涉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
试问:
头约定的合同。
1.A企业可否拒收甲企业货物并主张撤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