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49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apaihuai56 2017/6/10 文件大小:14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88 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 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88 年 11月1日关于发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 1988 〕 389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81) 建发设字第 546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 — 88 为国家标准, 自 1988 年 11月1 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中国建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 年3月 16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81) 建发设字第 546 号文的要求, 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组织, 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对全国 20 个城市进行了调查与测定,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的技术规范与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初稿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修改后完成规范送审稿。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总平面防噪设计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四类建筑的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与隔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声减噪设计要求。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 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 年 12月第一章总则第 条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特制订本规范。第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其中, 住宅建筑的设计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宿舍, 但集体宿舍的设计标准应较住宅降低一级。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学校建筑的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及大专院校的一般教学用房。医院建筑的标准适用于城镇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与其它医院可采用综合医院相应房间的标准。第 条隔声减噪设计标准等级,应按建筑物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标准等级的含义如下: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殊标准(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较高标准一般标准最低限第 条本规范允许噪声级的基本参量,应采用A〔计权〕声级。各类建筑的允许噪声级, 应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且噪声特性为稳态噪声。对不同的噪声特性( 包括峰值因素、频率特性、持续时间和起伏等),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允许噪声级的测量, 应在影响最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 测量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房地产 E网- 房地产物业管理资料库来源于网上,房地产 E网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注: 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 例如有空调的宾馆客房, 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第 条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有关隔声标准的评价量, 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总平面防噪设计第 条在城市规划中, 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 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建筑, 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