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 buildings GB 50226 — 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O07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65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26 — 2007 ,自 2007 年 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 、 、 、 、 、 、 、 、 (3) 、 (1) (3) (7) 、 、 、 、 、 、 、 (5) 、 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 50226 — 95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在《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 — 95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共分 8 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和总平面布置,车站广场,站房设计,站场客运建筑,消防与疏散,建筑设备等。另有 1 个附录。本规范按照铁路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改革运输管理体制,并依照调整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和站房规模,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体现“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在修订过程中,吸纳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运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修订了原规范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车站建筑规模的内容, 并根据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与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不同特点, 分别采用按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划分车站建筑规模。 2. 将进站广厅改为集散厅,增加了出站集散厅并明确了进、出集散厅的概念。 3. 按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分别确定候车面积和售票窗口数。 4. 根据行李、包裹不同性质, 将原行包用房改为行李、包裹用房, 按列车编组形式明确客运专线不设置行李、包裹用房。 5. 站房内的商业设施,限为旅客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 6. 修改了男女旅客人数和厕所厕位比例, 由原人数设定男占 70%、女占 30%, 修改为男女旅客比例 1:1 ,厕位比由原接近 1:1 改为 1: 。 7. 取消了原规范中第 6章“特殊类型站房设计”中的“综合型站房”和“旅游站房”的内容。 8. 修订了大型及以上车站防火分区的规定。 9. 增加了地板采暖和空气调节等新技术应用内容,以及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等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 10 号,邮政编码: 300142) ,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 8 号, 邮政编码: 1O0038)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京刘力进王雪晴孟然杜爽张国粱李国富于世平赵树学张嫒张延翔1总则 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和铁路运输要求, 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 合理确定建筑形式。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技术。 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 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 —1 和表 —2 确定。 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 TB 10083 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