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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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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宣传公告

一、申请条件
1.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下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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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贷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3日-8月10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2日-9月2日(双休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提醒: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秩序混乱拥挤,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时间申请,并提前电话预约现场办理时间,预约电话0710-5816217。
续贷学生因特殊原因未在8月10日前办理的,在8月27日-9月2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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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2015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100字以上的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上学生签字必须手写,其它内容均不得手写,并与系统完全一致,也不得在导出的表格上自行编辑),具体申请方法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南》。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情况栏”无需填写内容。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县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续贷学生如果共同借款人有变化,则需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与借款学生一同前往办理)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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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相关信息,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具体申请方法见《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南》。
重要提示:系统中录入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完全一致,且真实完整;导出申请表后本人先核准签字、填写当天日期,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到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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