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刑法诉讼状模板刑法诉讼状模板犯罪嫌疑人王某祥,男, 1968 年4月 24 日生,汉族,小学一年级文化, 农村户口, 临邑县宿安乡小营村人。王某祥于 2006 年 12月 14 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由临邑县公安局审查,于 2006 年 12月 28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被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侦查终结。经证实上诉被告人放下如下罪行: 200 6年12月11 日上午。因为家庭琐事, 当王某祥发动三轮车准备出去时, 王某东从屋里拿出铡刀砍三轮车脚没能得逞, 便抡起铡刀砍到了王某祥右后腰。待王某祥苏醒后,拿起木棍将王某东打了一棍, 随后王某祥与王某东夺铡刀, 王某东其后与李某芹将王某东(王某祥的父亲) 用一根六七米的红色尼龙绳绑在椅子靠背的木塑棍上,然后王某祥用困啤酒瓶的白色 2、3 米长绳子从前往后套住他的脖子绑在椅子背上。王某东威胁并要求王某祥放开自己, 不然挣脱之后弄死王某祥和李某芹。于是王某祥用黄色塑料袋, 捂住他的嘴和鼻子, 将其杀死。晚上七点到十二点这段时间,玩某论文联盟 2 祥将王某东的尸体用蓝色双力牌的三轮车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记,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报告,抛尸用的三轮车,及旅游鞋。证人: 苏某梅, 综上所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此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局长(印) 临邑县公安局(印) 年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