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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doc

上传人:63229029 2017/6/11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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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改进城市管理,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 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过罚相当、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县(市、区)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建立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中积极发挥作用,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增强全民尊法、守法的意识, 促进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三)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四)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五)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六)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第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需要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六个领域中,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一条需要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六个领域中, 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以外领域的事项, 原则上不得集中。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的第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评估, 需要调整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 按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四条调整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应当编制工作方案, 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清单、职责边界, 经法定程序确定后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后, 应当合理划分有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有关部门应当继续行使原有的监督管理权。需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协助和配合的,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予协助和配合。第三章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 使执法能力与执法事项专业要求相适应。第十八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第十九条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第二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民族分布、管理任务等因素,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