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具答辩状人林×× , 19 ×× 年×月×× 日收到×× 市××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 区服装一厂所诉建房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一份。现依法答辩如下: 原告在诉状中指控答辩人拆毁了原告建筑物,要求我“承担一切损失”。事实是,原告因翻修厂房,在我自有房后施工, 准备盖两层楼的建筑。原告施工的南墙与我的北墙相邻, 距离仅 70 公分。我的住房是两层的楼房, 上下各三小间筒子房。第一层只有 80 公分见方的一个窗子,与原合计划修建中的男女厕所窗子基本相对。因此,原告的建筑物将会遮住我室内的光线,建成后的厕所将会污染我室内的空气。为此, 我多次与原告交涉, 但原告根本不予考虑, 仍然继续施工。我出于不得已,才拆除了原告南墙的东段(约一米长)。如果原告接受我的建议, 双方平等协商, 根本不会发生此事。由于拆墙的事件是由原告的无理行为引起的, 因此, 我不能同意原告的指控, 也绝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原告还指控我“纠缠领导, 无理取闹, 影响正常施工”。这是掩盖事实真象的不实之辞。原告计划施工中的二楼是一个车间, 今后将安放几十台电动缝纫机,我楼上两个窗子正好与车 2 间相对,一旦开工生产,每天至少是两班倒, 巨大的噪音将使我家日夜不得安宁, 遭受不可避免的危害。我就此向原告反映意见, 原告根本不予理睬, 这怎么是我“无理取闹”? 原告以建筑图纸已经市规划局批准,不可随意更改为由,支持其诉讼请求。我认为这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规划局仅是就原告的建房请求进行审查, 未必充分考虑了我可能因此而遭受的危害。凡事总难周到备至, 确有不妥之处, 为什么不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请求规划局作出修改呢?退一步讲,若图纸修改有困难,施工仍需按原方案进行。那么,原告也可以通过调换搬迁等办法来合理解决我的困难。这也是我向原告建议的解决办法之一。原告以“规划局已批准”为借口, 连这样的建议也断然拒绝。可见其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建造房屋, 尤其是建造车间、厕所等应考虑到不污染环境, 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不损害他人的健康。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负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我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原告人改变建房设计或者为我调换相当的住房。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3 答辩人:林×× (盖章) 代书人: ×× 律师 19 ××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