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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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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基层民政工作手册
目 录
答:持有所在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两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应该共同生活而实际没在一起居住的,视为共同生活。
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4、哪几种情况,不得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纳入城市低保:
(1)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且未自行寻找工作达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所介绍工作的;(2)不按规定程序申报、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3)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4)家庭人均存款或有价证券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6)拥有豪华住宅或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7)半年内购买柜式空调、新式电脑、新式大屏幕彩电的;(8)子女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9)饲养大型、名贵宠物的;(10)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11)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两次以上且拒不改正的;(12)有贵重首饰、高档音响等非生活必需品和有奢侈性消费,或者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13)日常费用支出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或家庭水、电、燃气、通讯费等单项支出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0%的;(14)经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特殊情况下户主也可委托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社区居委会或居民代表、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代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口数及其之间关系、家庭各成员年龄、身体状况、家庭就业、收入情况、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等);共同生活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各成员收入证明;需提供的残疾证、结婚证、离婚证、在校学****等其它相关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会同社区(村)城市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通过的申请人有关情况在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最少在7天以上(含7天)。无异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会议审核,审核同意后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相关材料和文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查。初审工作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3)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初审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会同街道、乡镇低保经办人员进行入户复查,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公示。复查、审批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县(市、区)民政局批复文件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新纳入保障对象《城市低保证》,按
“分类管理”的要求注明类别,并协助办理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每次公示有异议,按程序重新进行核实。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且在居住地居住超过12个月的,可以根据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6、办理城市低保时,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对初次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进行收入计算和已纳入城市低保的家庭进行季度(年度)审核时,应根据此前3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
(1)在职人员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总和计算收入。
(2)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
(3)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比照务工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