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docx

格式:docx   大小:16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cjl201801 2022/7/9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 2011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9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2 年 4
月 5 日成都市人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 2011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29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2 年 4
月 5 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
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
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
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
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
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