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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补充合同
施工补充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余款满五年后7天内付清。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四、保证金的安排与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其中质量、平安文明施工、进度保证金各占50%、20%、30%。即7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2.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承包方在质量、进度、平安、文明施工方面达到投标承诺,一个月后返还承包方相应的保证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楼梯间、电梯门套)、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的管材、设备、箱体、空调设备、屋面材料及部分无价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钢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购,由发包方指定厂家。决算时按总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价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间单月钢材、水泥供应价与信息价价格差异超过±5%,超出部分由贵方扣除或补给。供应价以甲方当时钢材、水泥的选购 价为标准(的钢材、水泥的供应价可作为参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装饰幕墙、阳台栏杆、室内防护及空调栏杆、电梯、弱电、消防、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等同意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协作费用。(注:协作费内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协作工作、资料收集、供应住宿用房五间,外架、塔吊,货物提升电梯的运用,分包项目安装完毕的面层粉刷及成品爱护)。分包单位进场发生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人防工程、管道自然气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项目管理协作费实惠。
2.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平安方面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
七、工程质量
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具备备案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保证金中的 750万元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评定合格质量标准的不奖不罚。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2.在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争创“钱江杯”,承包方将根据杭州市有关要求执行,并通过“双标化”验收,现场总平面布置须经发包方认可方可实施。并承诺本工程创建“钱江杯”,除发包方缘由外如无法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101万元的罚款。如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嘉奖50万元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供应政府颁发的单位工程运用批准书。
八、进度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30天(自开工日至质监站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毕日),如比定额工期提前,不另计算提前竣工费。
2.除不行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天数超过三天,则超过的天数顺延工期,三天以内不顺延工期)。总工期超过730天视为延期,在730天内完成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惩罚,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1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工期保证金全额扣罚。
4.本工程开工日从打第一根试桩起先算起。
5.从打桩完成验收合格后至±,从开工到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结构验收390天,此项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分项。详细各节点时间以甲方签证联系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