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评价试验项目、试验原则及结果判定
Items,PrinciplesandResultAssessment
缓解视疲劳功能
人体试食试验项目
分别于试食前后进行眼部症状及眼底检查,血组与对照组组间比较,症状改善有效率或症状总积分差异有显著性(p<)。
,明视持久度差异有显著性(p<),且平均明视持久度提高大于等于10%。
,可判定该受试物具有缓解视疲劳功能的作用。
附录:明视持久度测定方法
明视持久度测定
此法是用于评价视疲劳的一种方法。当人大脑皮质兴奋性降低时,视觉分析功能下降,眼睛注视对象物的过程中,不能明视的时间增加,能明视的时间减少。这种明视时间对注视时间的百分比称为明视持久度,它是综合反映视功能和心理功能的一种指标。
明视持久度的测定方法如下:
在检查表上绘制“品”字形立体方块图,方块每边长1cm,局部照明100LX~150LX(可使用专门制作的灯箱)。测定时,检查表与眼睛的距离应按照受试者视物****惯保持在适当距离不动,规定受试者看到“品”字图像视为明视,倒
"品"字时为不明视。测定时间为3min。检查时让受试者手持能断续计时的秒表,检查者发出开始的口令后,受试者立即注视方块中的图案(或打开灯箱开关),同时开动手中的秒表计时。在注视过程中看到倒“品”字时立即按下秒表的暂停开关;看到又呈“品”字图像时再开动秒表,如此反复进行。测定到规定时间3min结束时受试者听到检查者的口令立即停止秒表,这段时间内秒表走过的读数就是受试者看成“品”字图像的总时间,即明视时间。
明视持久度=(明视时间/注视总时间)100%测定时应注意场地和照明,还与受试者受试前的用眼程度有关,实验前应注意。
缓解视疲劳功能评价方法修改说明
一、承担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
法”-2003修订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等多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之一,是保健食品功能检验单位,在保健食品功能学方法应用、国家标准、规范的起草和方法的验证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因此在保健食品功能检验方法的制定中有很好的基础和经验。
二、主要工作过程为了做好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简称保化司)于2009年4月召开了“保健食品功能评方法及有关程序修订”课题协作组工作会议,参会的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东直门医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的专家近15人,会上对“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及有关程序修订”修订的原则和框架作了充分的讨论,在讨论稿的基础上,又分别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9年7月检索文献、分析资料、提出修订方案。项目于2009年11月启动。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毒理所牵头成立项目协作组,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和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为本项目的协作单位。2010年1月到3月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询及文献调研工作,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