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研究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涵义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指管理者在微观层面上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管理。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行业具体监管包括:职业资格的认定、行业的准入、职业法规的制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管理、会计信息的审查、违规处罚等内容。由于这些职责在管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分工不同, 以及政府的介入程度和介入方式不同, 构成了不同的行业监管模式。每种监管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1. 行业自律监管模式行业自律模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行业内部组织来计划组织实施控制。行业自律模式监管主体具有更强的专业知识, 同时兼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但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实际上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们自己管理自己, 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则, 自己监督, 自己遵守, 这种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尺度很难被把握的问题。 2 2. 政府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是指政府直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管理、控制、具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的执业质量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进行审核的权利。与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不同的是政府监管模式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性检查。政府监管模式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威信力。但由于政府监管是行政执法行为, 所以, 相比之下缺少灵活性和变通性。也易导致某些滥用权力的现象的出现。 3. 独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是通过设立一个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行业组织的独立监管机构,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比如 2002 年美国正式成立的独立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型监管模式旨在克服行业自律模式的缺陷, 改进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 既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也具有较大的法定权威和较集中的监管权限, 但缺乏基于社会声誉的权威, 同时存在外部约束弱化、过度监管和行业专门知识利用不足等问题。所以, 其实施必须具备权威、激励和知识三个条件。 4.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和行业内组织共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 3 事物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监管的的方式。这一监管模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 正确划分了监管的层次。但如果两种监管模式协调不力,势必会发生冲突。两种模式的同时监管还可能造成相互依赖性和工作责任的推脱。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不本文由论文联盟理足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中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兼而有之, 并且正在由过去的以行业协会为主导过渡到以政府监督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虽然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已有 20 多年时间,但与国际上监管经验丰富的国家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 1. 政府监管内部失调政府监管的内部失调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不清造成的。这里的失调指的的是职责的分配和执行力的效果上。在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中, 政府监管部门既是会计准则的设定者, 又是机制的组成部分和执行者, 这里首先就违背了权责本应分工的原则。政府监管模式的内部部门主要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国有投资部门等, 每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同,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但职责和分工不明确, 缺少必要的衔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