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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
如果错过一剂本品,须最晚在预定的下一次给药之前 12 小时补上。如果距离下次预定的
给药时间短于 12 小时,则不应该补服。
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每日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
的甲磺酸达拉非尼一起服用。不应咀嚼或压碎本品。
剂量调整
可能需要减少剂量、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以管控不良反应(参见表 1 和表 2)。
对于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或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的不良反应,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
在给予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本品治疗时,如果出现治疗相关的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
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对于主要与甲磺酸达拉非尼相关的不良反应(葡萄膜炎、非皮
肤恶性肿瘤),以及主要与曲美替尼相关的不良反应(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
上皮脱离(RPED)、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和单纯性静脉血栓栓塞),仅需对其中一种治
疗进行剂量调整。
针对本品相关性不良反应进行剂量减少的方法列于表 1。
i. 表 1. 针对不良反应推荐的曲美替尼剂量减少方法
措施 推荐剂量
2 / 27第一次剂量减少 口服 mg 每日一次
第二次剂量减少 口服 1 mg 每日一次
后续剂量调整 如果口服给药本品 1 mg 每日一次仍不能耐受,则永久停药
针对本品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列于表 2。
3 / 27ii. 表 2. 针对不良反应推荐的曲美替尼剂量调整方法
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a 曲美替尼 b
静脉血栓栓塞
单纯的深静脉血栓栓塞(DVT)或肺栓塞 暂停本品 3 周。
(PE) 如果改善至 0-1 级,则恢复至较低剂量水平。
如果未改善,则永久停药。
危及生命的 PE 永久停用曲美替尼。
心肌病
与基线相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无症状性 暂停本品 4 周。
降低绝对值≥10%,且治疗前数值低于机构正常 如果改善至正常 LVEF 值,则恢复至较低剂量
值下限(LLN) 水平。
如果未改善至正常的 LVEF 值,则永久停药。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永久停用本品。
LVEF 较基线绝对降低>20%,低于 LLN
眼部毒性
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 暂停本品 3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