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优选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省财政厅
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
批准局部城市继续收取城市根底设施
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红河州、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20元/㎡
红河州
1、个旧、开远、河口、蒙自经济开发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7%征收;
2、蒙自老城区区、建水、石屏、弥勒、泸西,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5%征收;
3、金平、元阳、绿春、红河、屏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造价的3%征收;
市
隆阳区
一类区:
二类区:按用地面积计算1万元/亩
三类区:
昌宁县
一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5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立用地面积计算,10元/㎡
二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1万元/亩,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3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立用地面积计算,
. .
优选
8元/㎡
三类区:1、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属街面的,按所占街面长度另收配套费100元/米;
2、在原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的,按原建立用地面积计算,6元/㎡
施甸县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街面15元/平方米,
2、非住宅:街面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5元/平方米
市
红塔区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5元/平方米
市
古城区
1、新建工程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元/平方米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工程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元/平方米征收
玉龙县
1、新建工程按征用〔或划拨〕土地面积计收,15元/平方米
. .
优选
2、在原址上改建、扩建工程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4元/平方米征收
华坪县
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5元/平方米
2、非住宅:20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10元/平方米
州
一、住宅: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1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地段8-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30-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20-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生产和非经营性建筑设施,1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临时建筑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德宏州
市
一、砖混以上〔含〕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20元/平方米
二、砖混以下建筑等级的,按建筑面积计算,10元/平方米
市
昭阳区
按新增用地的面积计算,30元/㎡
. .
优选
盐津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5-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10-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2-5元/平方米
绥江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3元/平方米
镇雄县
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5-10元/平方米
2、非住宅:10-15元/平方米
3、临时性建筑:2-5元/平方米
市
按建立投资总额的2%收取
市
麒麟区
按用地面积计算,15元/㎡
沾益县
按用地面积计算,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