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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合同协议书
电梯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排产款后50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乙方在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2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电梯安装合同由 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及上海浦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免费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
两年免费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施工。
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
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第667号文件有关“***”服务的规定,电梯保修期内保养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对甲方的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免费),共同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转。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派出其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常驻在本项目楼盘以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最终生产的产品标准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布置设计图、国家有关规范、本合同约定并得到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各项技术规格为准。
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验应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带空调的电梯空调运行时间应按物业要求进行设置(该设置不超出空调本身的技术规格)。
乙方应负责电梯井道内部的五方通话系统的管线敷设及安装,并负责将接口引至井道底坑接线盒以方便甲方委托的智能化分包商在此连线。电梯设备配属的五方通话主机将安装在甲方的控制中心,该主机由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由控制中心到电梯井道之间的五方通话线路敷设(含控制中心内部布线)由甲方另指定承包单位负责。
若甲方有安装电梯门禁刷卡及升降功能的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相应的由乙方认为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如提供电梯